外文系106學年度第二學期大四學生或延畢生申請超修通識相關事宜
1.申請資格:
A 大四生或延畢生
B 前一學期平均成績未達80分
2.填表前請先至行政大樓3F,投幣20元申請歷年成績單。
3.請於2月27日中午12點前完成下列事項,逾時不候!!!
A 填寫下表並按下繳交
B 掃描並於表單內上傳歷年成績單檔案
C 繳交成績單正本至系辦
4. 請於3月4日、5日兩天,填寫特殊加退選單至系辦或開課單位(其它科系、體育室或語言中心...)加選。
5. 此表由系辦代為提出簽呈,經教務長核可後方可超修學分。